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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迁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7日-9月4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31

  2018年宿迁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7日-9月4日

  参考通知:宿迁市考试鉴定网2018年宿迁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名称以报名当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重点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为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7日-9月4日资格审核时间:9月4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宿迁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三)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宿迁市考区新报考者,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于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将有关报考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接受资格审核,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五)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城乡规划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31号)令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八)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九)10月12日- 1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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