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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9

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同市规划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日、22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规定》第八条中“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无锡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新考生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一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状态并完成缴费。老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材料。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 8月22日—8月29日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 8月29日、8月30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30日(目前农行卡不支持网上支付)

  (三)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新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中资格审核方可显示通过,通过后须及时完成网上缴费。

  (四)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须由单位如实填写“该同志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已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级注册建筑师(限免考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各审核点地址:

审核点
机构名称
地址
审核时间
电话
无锡市区
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瑞路2号 市人力资源市场主楼411办公室
9:00-11:30
14:00-16:30
12333
85740575
江阴市
江阴市人社局
澄江中路9号 市政府大厦0421室
8:30—11:15
14:00—16:30
86860421
宜兴市
宜兴市人社局
教育西路1号6号楼305室
8:30-11:15
14:00-16:30
87952891
锡山区
锡山区人社局
二泉中路139号1709室
9:00—11:30
14:00—16:30
88703240
惠山区
惠山区人社局
文惠路8号7512办公室
9:00—11:30
14:00—16:30
83598171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审核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各审核点应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31日前将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六)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9月14日。发票将于9月29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9月25-29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七)有关报名注册、信息更正的办法请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一栏查看。

  (八)10月13日- 1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各科目)<<<<

  教材预订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过中华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city/)。教材咨询电话:4000-525-585。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九、其他事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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