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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人社局2018年秦皇岛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

来源 :秦皇岛人社局 2018-08-23

  秦职改办〔2018〕11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8]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认证)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三、科目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8月24-9月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 登 录 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时30分。10月12-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开发票的时间为10月22、23日,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开具发票,逾期不再办理。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秦皇岛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五、报名审核手续

  1、打印规范的报名表1份。

  2、学历证书(建议进行学历认证,或携带学籍档案原件,以免无法查询补充其他材料)、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证书、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1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六、报名费用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8月29日至9月3日(周六、日除外)

  审核地点: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33号窗口。联系电话:3621910。

  2018年8月21日

  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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