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7年第一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17-07-22
中关于举办我区2017年第一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桂建培〔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各注册城乡规划师: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工作细则》精神,为提高注册城乡规划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经研究,定于2017年7月下旬在南宁市举办我区2017年第一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 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内外注册城乡规划师。
二、培训内容
1、规划行业发展与规划师之应对
授课专家:欧阳东,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城规院院长、教授级高工、高级规划师;
2、农村规划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
授课专家:公茂武,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高级规划师;
3、大规模城市开发的风险管理
授课专家:伍 洁,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编研中心主任、高级规划师;
4、建筑工程海绵化设计
授课专家:邱 林,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建筑总工、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
5、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
授课专家:陶小兰,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城规院副院长、高级规划师;
6、广西田园综合体建设初探
授课专家:王红原,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
三、培训学时
本次培训作为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18学时。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194元/人(含培训费、考试费),免收教材资料费,培训费用收取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食宿费用自理,不作统一安排,如有需要报到时自行到酒店总台办理。
五、报名程序
区内外的注册城乡规划师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参加我中心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同时登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进入“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写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信息并确认报名成功。
六、缴费方式
本次培训全部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报到现场缴费),报名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发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缴纳培训费、打印报到表等程序,方为缴费成功。
(一)信息填写
已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成功的学员(未报名成功的学员请勿缴费)请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 )找到“系统快速登录”,点击“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通过企业锁或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找到“考试培训业务”栏,点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相应班级——“2017年第一期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网上缴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信息。
(二)网上缴费
已报名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填写缴费信息后,可自行在网上缴费。学员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的可进行个人缴费,通过企业锁登录的可以选择批量人员进行统一缴费。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查看缴费状态,显示“查看发票”状态的缴费成功;若显示“网上支付”状态说明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三)发票信息
学员在进行网上缴费前需填写发票信息,请各报名学员、各有关单位在填写时认真核对系统上发票相关信息,缴费成功后发票信息等不予修改。
(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
(五)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1日-24日。
(六)报到表打印时间:2017年7月21日-25日。
(七)现场确认、发票领取
报名成功且完成缴费的学员须在缴费系统打印报到表,并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到表(盖单位公章)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发票在现场报到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09:30-12:00,下午15:00-18:00)。请学员在报到当日18:00前办理报到手续。
(二)培训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东盟国际大酒店(广西南宁市邕武路1号,狮山公园旁)。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培训230人,报满即止。未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成功的学员请勿缴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请谨慎缴费;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各注册城乡规划师、各有关单位根据培训时间,合理安排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培训,若报名成功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培训费不予退还。
(二)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就餐的学员,请在网上缴费填写信息在“是否需安排住宿”、“是否需安排就餐”栏内注明;已报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天18︰00以前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如逾时不能到达酒店的,请及时与酒店总台(东盟国际大酒店联系电话:0771-5803988、5803968)联系,以便预留房间。
(三)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和考试时出示),会务人员将不定时进行考勤,考勤不合格、代听课(考试)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修(补考);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四)联系电话:0771-5595077。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