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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资料第十二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03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检查

  一、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内涵与特征

  1.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内涵

  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是否遵守城乡规划行政法律、法规或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所作的强制性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2.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规划行政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

  (2)规划行政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3)规划行政监督检査必须依法进行。

  二、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

  复验建设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

  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检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检查、核实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三、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权,其基本前提是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四、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实行

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实行

内容

1.监督检查方法和措施

可采取执法检查、案件调查、不定期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方法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2.监督检查的人员、证件

要求规划工作人员要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对考核合格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持证上岗。

3.规划监督检查程序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必须出示合法证件
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通知被检查人在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从检查开始到检查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习题】根据《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行政执法部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行政自我监督。参见教材P283。

  【习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包括( )。

  A.验证土地使用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B.复验建设用地使用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

  C.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工程,检查其标高、平面布局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

  D.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检查、核实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参见教材P285。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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