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资料第九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23
中第一节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一、制定和实施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的原则:《城乡规划法》中构建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即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具体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
2.合理布局的原则: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要有城市和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的内容。
综合研究城、镇布局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市、镇、乡和村庄的有序发展,是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要内容。
3.节约资源、能源,保护耕地的原则:要切实改变铺张浪费的用地观念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4.集约发展的原则:“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5.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根据我国城乡快速发展的实际,从保障城镇发展目标出发而提出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以已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编制依据:上一层次的规划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编制依据的前提是上一层次的规划是经过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否则不能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
2.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编制依据:城乡规划具有较强的技术特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地方性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但是其法律效力低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编制依据:城乡规划具有很强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很强的属地特征。
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必须与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4.以城乡地区的现状条件和环境、资源以及自然地理、历史特点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对城乡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物质、环境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其保持合理的结构和布局。
三、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四、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建设单位。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
【习题】根据《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组织编制村镇规划的主体是( )。
A.村民委员会
B.乡(镇)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第四条规定,村镇规划由乡(鎮)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参见汇编教材P68。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
1.前置程序
报请审议(必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划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2.上报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机关为城乡规划上报机关。
3批准程序
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在对上报的城乡规划组织审查同意后,予以书面批复。
4.公布程序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