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资料第七章第二节
第二节 其他有关城乡规划政策
一、节能节地
节能节地 |
核心知识点 |
(1)节能 |
1)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乡镇转移,不得为国家明确退出和限制建设的各类企业安排用地 2)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 |
(2)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
建筑节地方面: 到2010年,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 到2020年,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2010年目标基础上再大幅减少 |
二、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 |
内容 |
(1)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 |
1)依法做好相应规划 2)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3)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 |
(2)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 |
1)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 2)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指标 3)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指标 4)各地要立足于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5)指导和推广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 |
(3)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 |
1)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和各地区用地 2)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监管 3)加强开发区规划管理 4)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5)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 6)规范建设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 |
(4)加强对划拨土地上开发活动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 |
1)规范原有划拨土地的房地产开发活动 2)严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3)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管理 |
(5)强化村庄集镇建设和用地管理 |
1)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 3)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6)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依法监督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2)建立行政过错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三、住房建设
住房建设 |
内容 |
(1)加强领导,认真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
1)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
2)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3)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 |
(2)深入调查,科学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
加强全面调查,建立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及动态管理档案,加强科学分析和预测 |
(3)突出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要求 |
1)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要明确提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及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的建设目标、建设项目、住房结构比例、土地供应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包括新建、存量住房利用等多种渠道的综合解决方案 |
(4)加强监督,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把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近期建设规划中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和进度安排情况,以及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等作为规划效能监察重点 |
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
内容 |
(1)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
1)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4)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
(2)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1)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2)切实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3)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论证工作 4)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方法与内容 5)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 |
(3)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
1)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应当从省级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始 2)城乡规划督察员要重点督查的内容 ①城乡规划审批权限问题 ②城乡规划管理程序问题 ③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 ④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 ⑤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当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 |
(4)控制道路广场建设 |
1)暂停城市宽马路、大广场的建设: 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m(含80m)城市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 2)规范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 ①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 ②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m,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m,大城市不得超过70m;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确需超过70m的,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说明 |
(5)容积率管理 |
1)充分认识强化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又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 2)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 容积率作为规划设计条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不得突破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 3)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 明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程序进行: 书面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公示(听证)→报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后续审批,及时备案→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4)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 ①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②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以工程造价10%罚款 5)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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