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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重点(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4

  第四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本章重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城乡规划的审批主体、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与方法、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范围

  第一节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一、城乡规划的内容回顾《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A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和省域B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C乡规划 D村庄规划

  二、特征1准立法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促进城市规划法制化2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制定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3是一个有机的组织过程4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程

  三、编制城市规划的法定依据1《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各项原则2上一层次依法制定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3城市规划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5城市或地区的现状条件和自然、地理、历史特点

  五、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程序

  拟定编制计划→制定规划编制要求→确定编制单位→协调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评审规划中间成果→验收规划成果→申报规划成果

  六、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总规强制性内容

  审批管理:分级审批

  城关镇→市 一般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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