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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6

  第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本章重点:1、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概念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法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条件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第一节 概述

  一、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

  1、《雅典宪章》,1933年

  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在可能条件下,交通干道应避免穿越古建筑区。

  2、《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

  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威尼斯宪章》的内容:A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B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不能与其环境分离C保护的宗旨,历史见证D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 E禁止任何重建。F历史地段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巴黎,1972年)

  A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B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C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第三十二届会议 巴黎

  4、《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

  归纳了世界各国关于历史环境问题的五点共识:A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B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C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D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真实地传给后人;E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

  在强调保存和维护的同时,进一步提出要继承文化传统。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6、《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宪章》1987年)

  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提出了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

  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继《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

  7、《奈良宣言》(奈良,1994年)

  A真实性是文化遗址价值的基本特征,进行文化遗址科学研究的基础;B保护一座文物建筑,要适当地保护其环境。C文化和遗址的多样性是精神资源和智慧财富;D强调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8、第四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2009年

  2009年4月11日《关于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无锡倡议》 保护对象由遗产本体扩展到周边环境、视线走廊,遗产的规模由点状发展到线状和面状,遗产类型由静态向动态和活态发展。

  二00八年十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六届大会在加拿大古城魁北克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标志着文化线路正式进入世界遗产保护的视野。

  二、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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