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试网2018年北京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北京人事考试网 2018-08-22
中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报名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8年 |
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018年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一)《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3科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审核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实行资格前审的管理办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
(三)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8年8月24日10:00-8月30日17:00 |
网上填报确认信息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报考信息、选择审核预约批次并打印《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
本人签字 |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 |
2018年9月3日-9月4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下列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8年9月5日-9月8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备注 |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资格审核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16:00后,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通过系统审核的,可直接网上缴费,不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还须按照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核。 |
1.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