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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内审师《内部审计基础》知识点:其他数据收集手段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1

  其他数据收集手段

  1.复算是内部审计师为证实数字的正确性而进行的重新计算。由内部审计师亲自进行的复算为数字准确性提供了客观、真实且有力的审计证据。复算的局限性在于它不能保证计算时使用的数据是可靠的。

  2.详细测试是对在被审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文件凭证进行的详细检查,属于直接证据。在选择详细测试项目时,需要考虑相关性,即选择的详细测试项目必须“与审计目标相一致”。

  在详细测试中,常用的两种审计程序是核单和追踪:

  ·核单(vouching):是通过检查原始凭证来详细核实入账金额,目的是证实入账金额是否反映了真实交易数额。由于已经入账的交易不能证明所有的交易都已经入账,所以核单只是证实了存在性和发生性,不能证明完整性。

  ·追踪(trading):是从原始凭证开始,一直到总账,跟踪整个交易的所有记录。审计目的是为了证实完整性。

  3.浏览是一种较粗略的观察程序,其目的在于发现异常情况。

  4.函证是一种书面文件,通常由内部审计师编制并直接发送给第三方,第三方将回函直接返还给内部审计师。因此,函证回函是纯粹的外部证据。函证通常在测试应收账款时使用,也可以用于确认特定存款或贷款的余额。

  ·否定式函证: 又称消极式函证,要求收到者只有在不同意函证内容时才做出回复。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师在使用否定式函证时,应该考虑执行一些其他独立程序作为对函证程序的补充。

  ·肯定式函证: 又称积极式函证,要求收到者不论是否同意函证内容都要做出回复。因此,对确认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余额是否正确计算,由债务人发回的肯定式函证回函是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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