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知识要素》知识点: 收集证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16
中收集证据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计划审计业务;(2)确认、分析、评价和记录审计信息;(3)沟通审计结果:(4)监督整个审计过程。因此,在具体审计业务中,内部审计师应该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足够的证据,以实现审计业务目标。可以说,整个内部审计过程就是不断收集审计证据、鉴定审计证据、最终作出审计判断的过程。收集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判断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审计的核心工作。
业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师在业务过程中收集的,为业务结论和业务建议提供支持的信息。按照来源和接触人,业务证据可以被分为内部证据、外部证据、内-外证据和外-内证据;按照特征,业务证据可以被分为实物证据、证明证据、文件证据和分析证据;按照说服力,业务证据可以被分为充分证明力证据、部分证明力证据和无证明力证据;按照法律概念,业务证据可以被分为直接证据、旁证、最优证据或首要证据、次要证据、意见证据、附属证据、确证证据和佐证证据。
3.1 按证据来源分类
3.1.1 内部证据:现金日记账就是典型的内部证据。
3.1.2 内-外证据:形成于被审计单位,但是经历了外部单位的经营活动过程并由这些单位进行处理后的一些信息资料。但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典型的内-外证据是经银行核销的支票。
3.1.3 外-内证据:形成于外部单位,然后由被审计单位处理或保存的一些信息资料。但有可能被被审计单位篡改或错误地使用,从而又削弱了其可靠性。典型的外-内证据是供货商开具的发票。
3.1.4 外部证据:形成于外部单位,由内部审计师直接从外部获得的一些信息资料。当审计证据来源于独立的第三方时,被审计单位就没有机会修改这些证据,所以这类证据通常被认为是证明力最强的审计证据。典型的外部证据是应内部审计师要求且直接邮寄给内部审计师的应收账款查询回函。
证据类型产生保管可信度
外部证据外部外部高
外-内证据外部内部较高
内-外证据内部外部中等
内部证据内部内部低
3.2 按证据特征分类
3.2.1 实物证据:指内部审计师通过对人、财、物和活动的直接观察和审查所获得的证据,如:存货盘点所获得的证据、观察者的陈述、照片、图解、地图等。当获取实物证据,尤其是有关某一重要情况证据时,一般需要至少两名以上内部审计师在场。
3.2.2 证明证据:指被审计单位的个人、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联系的人员以及独立第三方,在回答询问或在面谈时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说明。这种证据应该获取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持它。证明证据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为下一步审计工作提供重要方向。
3.2.3 文件证据:是最常见的类型,但能够被伪造,因而需要其他因素来保证其可靠性。
3.2.4 分析证据:是内部审计师通过分析证据之间相互关系,或者分内部控制情况下证据形成的特殊政策及过程所得到的证据。分析证据属于旁证,分析过程包括计算、比较、推理、分析等程序。
3.3 按证据的说服力程度分类
3.3.1 充分证明力证据,意味着这些证据不需要佐证证据的支持,就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作出审计决定。例如,内部审计师可以认为通过亲自盘点获得的存货数额是可靠的、充分的、相关的及有用的证据。
3.3.2 部分证明力证据,意味着这些证据只具有部分证明力,必须在其他佐证证据的辅助下,才可以支持内部审计师作出审计决定。例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中的某人面谈所获得的证明证据,就需要以详细检查和分析性程序的结果加以验证。
3.3.3 无证明力证据,意味着这些证据本身不具有证明力,内部审计师不能依靠其作出审计决定。但是,这些证据有助于指导审计方向,帮助内部审计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例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中的某人面谈所获得的证明证据,如果未经证实,缺少其他证据的支持,很难令人信服,但有助于内部审计师发现一些线索。
通常认为,文件证据、专家意见、来自于良好控制系统的证据、独立于被审单位经营过程的证据以及经证实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获取证据的途径有:(1)检查(2)监盘(3)观察(4)查询及函证(5)计算(6)分析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