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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8-12-13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六)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收优惠

  (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推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e。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1.保险费。

  12.租赁费。

  13.劳动保护费。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规定。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无形资产

  (四)长期待擁费用

  (五)投资资产

  (六)存货

  (七)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六)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七)加速折旧和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八)减计收入

  (九)应纳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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