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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答疑(一)

来源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16-04-18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答疑(一)

  1.教材第3页,法的特征中,利得性与利导性有什么区别?

  解答:含义一样。 

  2.教材第177页,最后一段,进口货物不区分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种说法对吗?

  解答:对。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比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高,是因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进口环节,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无可抵扣的税款,所以,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进口环节均按照适用税率缴纳进口增值税。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通过海关进口货物,就要按规定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且税率是统一的,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是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时候使用的,跟海关进口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3.教材第178页【例4-11】, (2)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26)/(1-30%)*30%中为什么要除以(1-30%)?

  解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含有消费税税额,除以(1-30%)是将消费税税额计入组成计税价格中。 

  4.教材第198页,第三行“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但在财税[2008]167号文里写的是“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请问以哪个为准?

   解答:以财税(2008)167文件为准。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5.教材第342关于印花说的税率表是否有误?比如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表里写的是5‰,第344页的【例6-15】里用的是0.5‰算的?

  解答:教材印花税税率表印刷有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税率应为5‱,即0.5‰。 

  6.请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计算?

  解答:教材第61页讲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新法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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