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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辅导教材调整

来源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16-04-07

 对2015年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章节

页码

行数

   

1.1

8

倒11

将“并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改为:“并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

1.1

8

倒4

将“原材料”改为:“材料采购”

1.4

47

倒5

将“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改为:“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一并结转,同时调整销售成本,”

1.4

47

倒3

将“A材料”改为:“A商品”

1.4

48

3和4

将“A材料”改为:“A商品”

1.5

52

倒1

在“投资收益——C公司债券 19 348”下面增加下列内容:“在本例中,甲公司在全部出售持有的C公司债券时,应当将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2 380 562元全部结转,使其余额及各明细科目余额均变为0元,以计算确定处置收益。其中,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119 438元,应通过借方结转,也使其余额变为0元。”

1.6

55

倒3

将“【例1-72】的全部内容”替换为以下内容:

“【例1-72】甲公司2×15年1月10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1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1 530 000元,款项已支付。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51 000 000×6) 306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1 530 000

307 530 000

(2)编制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 307 53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7 530 000”

1.7

63

倒1

将“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改为:“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考虑到该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该交易费用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1.9

92

倒11、14

将“自用”改为:“管理用”

2.3

108-109

倒11

将“【例2-15】的全部内容”替换为以下内容:

“【例2-15】承【例2-11】,2×14年7月份,甲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的计提标准,确认应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1 600

制造费用 4 725

管理费用 4 077

销售费用 783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13 86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17 325

  本例中,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480 000+105 000+90 600+17 400)×(2%+2.5%)=31 185(元),其中,工会经费为13 860元、职工教育经费为17 325元。

  本例中,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的金额=480 000×(2%+2.5%)=21 600(元);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的金额=105 000×(2%+2.5%)=4 725(元);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90 600×(2%+2.5%)=4 077(元);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的金额=17 400×(2%+2.5%)=783(元)。”

2.3

110

6

将“100×1.5天”改为:“100×(6.5-5)天”

2.4

113

8-31

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替换为下列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通常包括:(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即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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