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来源 :考试网 2016-03-11
中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
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
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