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必备笔记:移动加权平均法
来源 :考试网 2016-12-10
中第四节(三)
移动加权平均法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价
【例l—29】假设甲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企业存货,则D商品本期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如表1—5所示。从表中看出,存货的平均成本从期初的l0元变为期中的10.8元、13.36元,再变成期末的l4.016元。各平均成本计算如下:
5月5日购入存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10.8(元)
5月16日购入存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l3.36(元)
5月23日购入存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14.016(元)
如表l—5所示,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得出的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分别为4897.36元和2102.4元。
表1—5D商品购销期细账(移动加权平均法) 余额单位: 元
【例题19·单选题】某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9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0元;3月15日购入甲材料28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5元;假设3月31日发出的是3月15日购进的甲材料200公斤。按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计算3月份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的差额为( )元。
A.400 B.500 C.1000 D.1400
【答案lC
试题解析:先进先出法下本期发出甲材料的成本=200×20=4000(元)
个别计价法下本期发出甲材料的成本=200×25=5000(元)因此两种方法下计算结果相比较其差额=5000-4000=1000(元)
原材料
二、原材料
实际成本法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
计划成本法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资料较为健全和准确的企业
(一)实际成本法核算
1、账户设置
(1)“原材料”账户(入库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的各种原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月末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2)“在途物资”账户(入库前):核算企业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该账户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户。
借方登记购入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3)“应付账款”账户: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贷方登记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已经偿还的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款项
(4)“预付账款”账户: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和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计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预付的款项。
(5)“应交税费”账户。企业在购货时应向供应单位支付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与货款同时支付,在“应交税费”账户的借方登记。
2、会计核算
(1)收入材料的核算
①单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
收到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②单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或贷:其他货币资金
或贷:应付票据
③货到单未到
如果发票账单月末仍然未到达,应按照暂估价记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
暂估: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冲回:作相反分录
【例1-30】
甲公司购入C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0000元,增值税额85000元,另对方代垫包装费10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分录:
借:原材料 5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586000
【例1-33】
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经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支付保险费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4400
上述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1000
贷:在途物资 21000
【例1-36】
甲公司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准确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30000元。
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000
下月初作相反的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000
贷:原材料30000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发出材料的核算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生产产品领料)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领料)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领料)
销售费用(销售机构领料)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