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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

来源 :考试网 2022-03-21

  高频考点:仲裁(经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仲裁法》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注: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二、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

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多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有( )。

  A.郑某与王某的股权转让纠纷

  B.赵某与钱某的租赁合同纠纷

  C.周某与吴某的遗产继承纠纷

  D.孙某与李某的监护权纠纷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 CD,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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