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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来源 :考试网 2019-10-30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从价;

  (2)从量——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2.特殊情形下销售额(量):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用于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从价计征的组价

  (1)自产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交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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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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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孝群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班 杨善长 初级经济法基础模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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