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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第一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8-26

  考点1:法律关系(★★★)

  考点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考点3: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一般命名规律

注意

宪法

全国人大

没有常委会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法

《个人所得税法》

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对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条例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规章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央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职权范围内)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办法

《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记忆提示:法条、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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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5: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不能用仲裁方式)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相关)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总结:人身行政不能用,劳动承包不适用。

  考点6:民事诉讼

  (一)审判制度(★★★)

  (二)民事诉讼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7: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劝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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