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第一章
来源 :考试网 2019-08-26
中考点1:法律关系(★★★)
考点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考点3: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一般命名规律 |
注意 | |
宪法 |
全国人大 (没有常委会) |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
××法 《个人所得税法》 |
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对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基本原则相抵触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地方××条例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
规章 |
部门 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中央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职权范围内) |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地方××办法 《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记忆提示:法条、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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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请仲裁(不能用仲裁方式)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相关)
(2)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总结:人身行政不能用,劳动承包不适用。
考点6:民事诉讼
(一)审判制度(★★★)
(二)民事诉讼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7: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劝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