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法律基础
来源 :考试网 2018-12-26
中考点2:法的形式(★★)(P8)
(一)种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提示】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表1-2
形式 |
制定机关 |
效力等级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仅次于宪法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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