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第五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08-03
中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投资人和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3.境内所得的界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4年)
A.财产租赁所得,以财产所有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