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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第四章

来源 :考试网 2018-08-01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与税法

  (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具有强制性

  ②具有无偿性

  ③具有固定性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

  2.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

  ①国家税务机关: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②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

  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4.税率

  (1)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已不采用)

  ②超额累进税率

  ③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5.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消费)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

  (3)免征额

  10.法律责任

  声明:资料来源考试网杨善长老师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查看完整讲义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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