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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7-08-04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1.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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