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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税收优惠

来源 :考试网 2017-07-25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税收优惠(★★)(13年单选题)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

  ⑴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免征;

  ⑵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

  ⑶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

  ⑷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免征;

  ⑸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

  ⑺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

  ⑻廉租房、公租房——免征;

  ⑼居民供热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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