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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 :考试网 2017-07-06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核准制

(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生效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

变更

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撤销

法定情形:(1)开户单位驾鹤西游;(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

【注意1】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户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

开户资格

(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4)非个人

一般户

使用范围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户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临时户

证明文件

除“设立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使用规定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

罚则

经营性

100

非经营性

变更违规——1000

开立撤销违规及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1万至3万使用违规——5000到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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