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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来源 :考试网 2017-06-05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一般: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两个余额计税:(2010年政策发生变化—财税[2010]8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考试以教材内容为准。)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运输企业自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2005年)

  A、3  B、12  C、15  D、18 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二)建筑业

  1、一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提示:如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余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1、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2)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提供装饰劳务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4、建筑安装工程

(1)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2)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例题1•计算题】2009年9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之中。

  (2)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例题2•计算题】2009年1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工程合同总价2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材料费150万元,人工费80万元。7月底厂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计算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

  1、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具体规定: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全额计税);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计税);

  提示: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中: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时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交纳营业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全额计税);

  提示: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即手续费)为营业额。

  (5)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①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业务”的应税营业额=(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纳税期期末储金余额)×50%×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前存款的月利率

  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四)邮电通信业

  1、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

  (1)邮政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电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余额计税:

  (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1、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

  2、余额计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例题】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该歌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

  (六)娱乐业(全额计税)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例题】2009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2)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七)服务业

  1、一般规定: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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