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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来源 :考试网 2017-03-18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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