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导航

2017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_重点:商业汇票

来源 :考试网 2017-02-14

  知识点: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提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相关专题推荐:

初级会计实务:

知识点、讲义专题

点击查看>>>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知识_核心考点汇总

模拟试题专题

点击查看>>>2017初级会计职称题库《初级会计实务》试题集锦(共140套)

经济法基础:

知识点、讲义专题

点击查看>>>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_知识点汇总专题

点击查看>>>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涉及考题|题库专题

模拟试题专题

点击查看>>>2017初级会计职称题库《经济法基础》试题集锦(共133套)

网校培训:

精讲班

点击查看>>>考试网校初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精讲班_高清视频课件讲义下载

VIP通关班

点击查看>>>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全科重点章节及出题方式解密

点击查看>>>2017放假安排公布,假期全赶在周末,如何开挂备考初级会计?
高端私教班 点击查看>>>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_考试教材免费赠送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