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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房产税税收优惠

来源 :考试网 2016-11-30

  房产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2000×(1-30%)×1.2%=100.8万元

  B.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与减免。根据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人的房屋应该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不再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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