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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来源 :考试网 2016-10-11

  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一、契税税率

  契税的税率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二、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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