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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热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来源 :考试网 2016-07-15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横向关系分为:仲裁和民事诉讼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

  纵向关系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方)

  2.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可以仲裁

  3.不能申请仲裁:1.关于婚姻 收养 监护 抚养 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不是平等主体)

  4.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5.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

  6.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没有隶属关系 )

  7.仲裁协议必须书面订立

  8.仲裁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仲裁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0.仲裁的裁定: 有三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和一名仲裁委员组成

  开庭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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