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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营业税纳税人

来源 :考试网 2016-03-19

营业税税目

(一)建筑业

1.子税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其他工程作业是: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4)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二)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子税目:包括货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三)电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四)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表演、播映)、体育业。

(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率5%)”税目的征税范围。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①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3)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的借阅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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