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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修改和补充说明

来源 :舟山市财政局 2019-08-07

关于《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修改和补充的函

  我局于2019年7月8日印发了《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舟财会〔2019〕5号),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厅及课件服务商进行沟通,省厅及课件服务商对网上继续教育作了部分调整。现对《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舟财会〔2019〕5号)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删除《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第六条学分管理中第三款“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90学分”的规定,网络继续教育学分与抵免学分合并计算。如通过其他途径抵免了部分学分,在网络学习时可以相应减少学分学习,网络学习费用不变。

  二、对“第七条继续教育登记”中相关证明材料作如下补充:

  (一)会计类相关考试合格抵免

  1、会计专业资格考试1科合格抵免:浙江省内(不含宁波)考试合格由省财政厅统一办理,个人无需办理;浙江省外(包括宁波)考试合格提供合格证明或网上成绩截屏(注明考试省份)

  2、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2018年考试合格允许抵2018年或2019年,2019年起仅允许抵当年度):提供当年合格证明或网上成绩截屏

  3、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合格(2018年考试合格允许抵2018年或2019年,2019年起仅允许抵当年度):提供当年合格证明或网上成绩截屏(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及15天以上验证有效期,见参考样张)

  4、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录取:提供录取文件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仅限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回执(加盖单位公章),按会议实际天数抵免(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三)参加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抵免

  1.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的纸质成绩证明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网上成绩截屏(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及15天以上验证有效期,见参考样张)

  4.毕业当年可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

  课题申请书(完整版)和课题结题(或评审通过)通知扫描件

  (五)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杂志封面、含刊号的页面、目录和正文扫描件

  (六)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书籍封面、含作者、出版社、出版编号的页面和目录扫描件

  (七)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审核人员在后台审核确认后录入学时,以下培训除1和特别注明的,均只抵专业课程)

  1.参加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或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公需课程培训:提供网上下载的学时证明

  2.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的各种培训:提供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

  3.参加本地继续教育机构或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培训:继续教育机构或单位(主管部门)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由培训机构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

  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会计培训(5人及以上):单位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并由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

  5.个别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会计培训(5人以下):提供培训通知和培训证明(证书)抵免或由单位统一到财政部门办理

  6.参加市外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提供培训通知文件、培训费发票和培训证明(证书)

  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提供培训证明或网上学时查询截屏(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及15天以上验证有效期,见参考样张)

  8.参加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会计类培训班,参加出国(境)会计类相关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提供培训通知、培训证明(或学员名单)

  (八)提供网上截屏作为抵免证明需提供的参考样张

  (提醒:在截屏图片空白位置注明“查询网址、登录账号(或用户名)、登录密码及15天以上验证有效期”,验证期起始日一般为提交材料当天,验证期过后及时更换登录密码)

  (九)相关佐证材料只能上传1份,有多份材料的需合并到1个图片文件或1个pdf文件后再上传。

  (十)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学分抵免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舟山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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