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11-17
中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5月15日起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
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审核时,初级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报名所在地财政局审核;高级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等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审核。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二)现场审核。
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要严格把握报名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的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5日至23日。
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考试。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考试。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会计考办有关规定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三)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认真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
1. 2020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考试开始前一周,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各项工作。
3.2021年5月15日,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五)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相关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完成。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