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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2初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2022-07-15

四川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阅读并签署《四川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承诺已知悉相关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广大考生应于考前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三、广大考生考前应提高防护意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各地防疫要求,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症状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省外来(返)川考生,应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川考生严格按照我省和考生考试地区最 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并完成定点定时隔离观察等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五、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当日开始考试前省内48小时内(采样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以打印件和手机上查询结果均可。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六、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二)考试前7天内有境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

(三)考试前10天内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四)考试前7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五)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六)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的;

(七)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八)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九)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八、考生考前应尽量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点)。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随时更新)、“四川天府健康通”中开始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主动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应退出考试。考生在排队候考过程中,应该全程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四川省及考场(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 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czj.my.gov.cn/gggs/33299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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