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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 :招远市财政局 2020-08-17

  各镇(街道、区)财政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驻招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和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

  今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招远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学员考试合格(60分)即可,无需到财政局办理登记(盖章),财政局将对电子数据统一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招远市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烟台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8242932。

  (二)学员可以登陆烟台市会计信息网点击“烟台市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直接登陆进行报名。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招远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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