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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2019-08-09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会计人员要进行信息采集。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进行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不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二、采集时间

  第二阶段集中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区县财政部门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如:市直单位选择“市直”,东港区选择“东港区”。)

  四、其他要求

  1、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2、个人照片,在个人信息注册时,下载照片编辑器,审核通过后即可上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拍清晰照片上传,照片尺寸要求在200KB以下,否则无法上传。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在山东省内的,需要采集。单位在山东省内但派往外省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山东省内高校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采集,采集时按学校所在地采集并上传学生证,因在校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且不计算工作年限,建议等毕业后再采集。

  7、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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