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来源 :河口区财政局 2018-11-30
中河口区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按照 《东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 < 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东财会〔 2018 〕 12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河口区 2018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河口区 辖区内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 12 月 31 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 、河口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2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 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此次培训每学时折算 3 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选择不少于 20 学时的课程进行学习,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1 、河口区辖区内会计人员 登录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注册学习。考试合格后,学员可自行打印并保管好成绩单,以备后期查对。如有需要,学员可持成绩合格证书到区财政局一楼大厅会计管理窗口开具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 、已参加我区组织的 2018 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网络专题培训且在 2018 年度内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 2018 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3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的通知》(财会 [2018]10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 2018 年度 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于 12 月 31 日结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当年免费继续教育。
补学以前年度 ( 含 2017 年 ) 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 , 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 24 学时,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区财政局一楼大厅会计管理窗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注册认定,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完成后,区财政局会及时将继续教育信息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河口区财政局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