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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2017年东营市会计初级职称报名通知

来源 :东营市财政局 2016-10-31

  内容摘要:东营市财政局2017年东营市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至30日;现场审核时间11月25日至11月30日;缴费时间12月5日23:59前;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至16日。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20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至30日。报名人员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7号文件(见附件)规定参加报名。

  报名人员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

  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各现场报名点如下表:

报名点

现场确认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904房间

(东城府前大街122号)

李福德

胡凤仙

8326797

833277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张  晶

李  忠

8315602

东营区财政局

东营区新区宁阳路89号

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计证窗口

苏  芳

8220042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会计管理窗口

李忠民

3662719

广饶县财政局

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3楼东

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刘 萍

6441689

垦利县财政局

垦利县胜兴路12号

财政局会计股501室

盖鸿杰

2527093

利津县财政局

利津县大桥路158号

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张兴丽

5622723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7号)

  东营市财政局

  2016-10-27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6日,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16日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7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20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至30日。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根据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及现场报名的具体事宜请查询各市报名通知。

  所有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并查询报名状态是否成功。

  五、注意事项

  (一)2017年4月10日前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有关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会计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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