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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初级会计职称合格标准公布通知

来源 :内蒙古会计网 2017-07-28

  2017年内蒙古初级会计职称合格标准公布通知

  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根据自治区2017年度初级考试实际情况,结合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2017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线划定为55分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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