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_《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习题:收入
来源 :考试网 2017-01-07
中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收入
(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例5—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 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 元,期限为2 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 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 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468000
应收账款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银行存款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0
贷:库存商品320000
【例5—4】A 公司于2007 年3 月3 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 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 元。A 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 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 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 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B公司现金流转存在暂时困难,A公司不是很可能收回销售货款。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A公司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同时,因A 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假定2007 年11 月A 公司得知8 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 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 公司应在B 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假定A 公司于2007 年12 月6 日收到B 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二)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例如,企业为鼓励客户多买商品可能规定,购买10 件以上商品给予客户10%的折扣,或客户每买10 件送1 件。此外,企业为了尽快出售一些残次、陈旧、冷背的商品,也可能降价(即打折)销售。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i“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 天,如果客户在10 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 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 天至30 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企业销售商品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多少要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能确定现金折扣金额。因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费用。
【例5-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 年3 月1 日销售A 商品10000 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 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 元,A 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以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 商品于3 月1 日发出,购货方于3 月9 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3 月1 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12×1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3 月9 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06388
财务费用4212
贷:应收账款210600
若购货方于3 月19 日付款,则享有的现金折扣为2106(210600×1%)元。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8494
财务费用2106
贷:应收账款210600
若购货方于3 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甲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应收账款210600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5—6】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 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 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贷:应收账款58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1150
贷:应收账款111150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除了可能发生销售折让外,还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企业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发出商品”,同时增加“库存商品”;二是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例5-9】甲公司在2007 年3 月18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 元,增值税额为8500 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 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07 年3 月27 日支付货款。2007 年7 月5 日,该批商品应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07 年3 月18 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
贷:库存商品26000
(2)2007 年3 月27 日收到货款时,发生现金折扣1000(50000×2%)元,实际收款57500(58500 一1000)元:
借: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58500
(3)2007 年7 月5 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借:库存商品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6000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5—11】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 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 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 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 元,款项已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