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未能参加2021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退费通知
来源 :辽宁省财政厅 2021-07-21
中关于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予以退费的公告
各有关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辽宁考区)考试已经结束,受5月14日我省营口地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参加考试,为保障考生的根本利益,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与退费处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费考生范围
(一)营口考区考生
对于在营口考区报名参考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全员退费。
(二)其他考区考生
对于在省内其他考区报名参考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费:一是有重点管控区域旅居史的考生。因集中隔离,隔离期不满 14 天, 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二是报名参加 5 月 15日、16日考试,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因时间紧急未能提供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退费流程
(一)营口考区考生
营口考区的考生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全员退费,退费按照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
(二)其他考区考生
省内其他考区考生采取自主申报、现场审核方式办理。凡是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附件1)、考试当天未解除隔离的证明材料(解除隔离证明、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疫情期间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证明材料(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各市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市财政局统一办理退费。
三、时间安排
申请退费及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受理期结束后,统一办理退费。
附件1.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docx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tztg/202107/t20210721_4220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