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政策咨询问答
来源 :考试网 2019-06-25
中一、人员范围
1.问:在沈阳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要做信息采集吗?
答:是的,凡是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进行信息采集。
2.问:我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要进行信息采集吗?
答:是的,虽然您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是要进行信息采集的。
3.问:我是大学毕业生,目前没有工作单位,今年想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进行信息采集吗?
答: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也要按规定进行信息录入。
4.问:我是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我是否属于会计人员?
答:会计人员是指从事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式
1.问:信息如何采集?
答: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2.问:我是市直部门的一名会计,单位座落在沈河区,在信息录入时,我该选择在市级还是区县级录入呢?
答: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沈阳市财政局负责驻沈中、省直及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中、省直企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3.问:我是一名企业财务人员,应该选择在哪一级录入信息?
答: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县)采集信息。
4.问: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应选择在哪录入信息?
答:您应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再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三、流程
1.问:信息采集如何操作?
答: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官方网站-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网页上《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2.问:我从来没登记过会计相关信息,我该怎么操作?
答:新登记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注册、设置密码、填写基本信息、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基本信息表、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问:我原来做过会计人员登记,本次还用再登记吗?
答:即使原先登记过相关信息,本次也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中登记的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设置密码、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
四、信息采集时间
1.问:信息采集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2.问:现在进行的信息采集,是到2019年6月15日就结束吗?
答:按照《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号)安排,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于6月15日暂停。由于近期很多会计人员反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建议延长开放时间。为满足广大会计人员需求,信息采集平台将继续开放。
五、相关问题
1.问:信息采集有什么作用?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和提高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未来管理工作的需要,请广大会计人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请符合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2.问:采集信息不实有什么后果吗?
答:对于虚报、谎报信息的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3.问:工作证明模板,可以自己进行修改,删减嘛?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模板,勾选相应的职位,经单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4.问:附件上传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①所有上传的附件图片,必须清晰,且必须使用原件拍照的图片,不可以用复印件,否则审核不通过。
②证件图片是指注册时选择的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图片,如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如证件类型选择护照,则上传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有效期页图片。
③上传学历和学位时,两张证件图片用拼图软件拼在一张图上传,否则系统默认后一张图片。
5.问: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可以吗?
答:证件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可以使用生活照。支持jpg、jpeg、png格式,不大于100k,如果照片上传不符合规范,请在上传照片页面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后上传,照片处理工具上有具体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