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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初级会计师考务费收据领取通知

来源 :沈阳市财政局 2017-01-05

  各位考生:

  沈阳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工作已结束,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考务费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据领取时间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收据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收据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务费收据的考生,凭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取,请携带上述资料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收据。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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