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2.05.31)
来源 :考试网 2022-05-31
中【单选题】2019年9月,甲酒厂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5.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手续费1.13万元。已知红酒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45.2+1.13)÷(1+13%)×10%=4.1(万元)
B.45.2÷(1+13%)×10%=4(万元)
C.(45.2+2.26+1.13)÷(1+13%)×10%=4.3(万元)
D.(45.2+2.26)÷(1+13%)×10%=4.2(万元)
【答案】C
【解析】(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选项AB排除;(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选项D排除;(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选项C正确。
【单选题】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2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12+0.226÷(1+13%)]×5%=1.36(万元)
B.[12+0.226÷(1+13%)]×5%=0.61(万元)
C.12×5%=0.6(万元)
D.[15+0.226÷(1+13%)]×5%=0.76(万元)
【答案】B
【解析】(1)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非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3)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12+0.226÷1.13)×13%。
【单选题】2019年8月甲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34000元,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34000×(1+5%)÷(1-15%)×15%=6300(元)
B.34000÷(1-15%)×15%=6000(元)
C.34000×15%=5100(元)
D.34000×(1+5%)×15%=5355(元)
【答案】A
【解析】(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消费税均视同销售;(2)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34000×(1+5%)÷(1-15%)=42000(元)②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42000×15%=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