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导航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1.4.28)

来源 :考试网 2021-04-28

  2018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18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2018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丙公司应去银行办理该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A.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

  B.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

  C.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答案]C

  [解析]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除外)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Q银行

  [答案]B

  [解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

  3、在不考虑委托收款背书的情况下,关于确定该汇票非基本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人是乙公司

  B.被背书人是丙公司

  C.承兑人是Q银行

  D.保证人是P银行

  [答案]AB

  [解析]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P银行而非Q银行)、背书人(乙公司)、被背书人(丙公司)、保证人。Q银行只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中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并非票据当事人。

  4、关于银行是否应受理该汇票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Q银行不应受理

  B.Q银行应当受理

  C.P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D.在作出说明后,P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AD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10日)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Q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P银行)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