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0.8.5)
来源 :考试网 2020-08-05
中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A.接受捐赠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销售货物收入
D.财政拨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是企业经营行为所得收益,且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是企业经营行为所得收益,但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不是企业经营行为所得收益,属于不征税收入。
2.甲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2 000万元,销售进口的原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承接国家一项关于皮肤方面的科研项目,取得财政拨款400万元,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0万元,接受乙公司投资取得投资款1 000万元。则该企业计算2019年所得税应纳税额时,计入收入总额的金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2 000+500+400+30+1 000=3 930(万元)
B.2 000+500+400+30=2 930(万元)
C.2 000+500+400=2 900(万元)
D.2 000+500=2 50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2 000万元为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进口的原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为其他业务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2)取得财政拨款4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3)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0万元为免税收入;(4)取得乙公司投资款属于实收资本,不属于企业收入;(4)本题要求计算的是“收入总额”,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均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但实收资本不能计入。
3.甲企业2018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14%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发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企业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金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14%+1.5=15.5(万元)
B.100×14%+100×8%=22(万元)
C.18+1.5=19.5(万元)
D.18+100×8%=26(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职工福利费: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额=18(万元),故按14万元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100×8%=8(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故按1.5万元扣除;(3)合计金额=14+1.5=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