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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0.1.23)

来源 :考试网 2020-01-23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

  A.支票无效

  B.不得交付给收款人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CD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该支票的票据权利最终归属于( )。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D

  【解析】丙公司是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是该支票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3.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的“违约金5万元”字样属于( )。

  A.任意记载事项

  B.相对记载事项

  C.绝对记载事项

  D.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答案】D

  【解析】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如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和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如签发支票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合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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